2017-06-16 10:44 人閱讀 來源:未知
以“貨代“債”可不可以?
廣州某企業為員工定制棉服,深圳棉服生產廠承接了這筆業務,當棉服制作完畢交付后,這家企業卻遲遲不支付貨款。經過了解才知道,這家企業開始進行轉型,很多業務上的變化是一方面,企業職工的變動也非常大,可以說整體都要進行改革。但是這些都不能成為不支付貨款的理由。可是企業聲稱自己沒有資金可以支付,想以這批棉服作為代替債務算作償還棉服廠的貨款。棉服廠哭笑不得,難道自己辛辛苦苦制作的棉服原封不動的又回到自己手中,這算什么?債務人可以這樣以貨代債嗎?
深圳收賬公司解答:這種形式被稱為以貨抵債,是需要雙方來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才能實行的。如果雙方沒有就以貨代債的形式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即使因此鬧上法庭,也不會被判決以貨代債,只會依照合同和法規判決企業支付貨款。沒有足夠償還的能力也會進行包括貨物在內的企業財產來清償棉服廠的債務。
對于以貨代債其實在企業中較為常見,有些企業在償還不了債物的情況下就用貨物來清償,其實這其中是會涉及到稅方面的問題。相關法規:以貨物形式抵償債務的,計算消費稅的依據是這批貨物在銷售過程中最高的銷售價格為計算依據。所以說,在企業想以貨代債的時候最好掌握相關的知識。
深圳收賬公司認為可以將貨物按照正常的渠道以最低的價格賣給債權人,然后再針對應付賬款進行調整抵減。這樣做的好處便是節稅,更重要的是符合了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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